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予受理〔2024〕16号)

日期:2024年05月09日

来源:复议办

点击量:

分享:

博乐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2024〕16号

申请人:冯××;

被申请人: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冯××不服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博公(交)行罚决字【2023】65270120000174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博乐市公安局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EMS快递单号为:1293155101136),申请人冯××称“博乐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13日已经收到,至今未收到博乐市公安局的答复”,后于2024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且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版)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申请人已向博乐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我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28日

审核人:董奕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