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贝林哈日莫墩乡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服务党政中心大局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理论学习。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夯实依法治市基层法治基础。
㈠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为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各村司法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㈡强化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新申报自治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
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晨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展板、横幅、LED屏幕,广播等方式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联合乡综治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四是邀请专业律师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7场次。
二、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大局和谐稳定。
㈠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市司法局要求,进一步完善乡调委会队伍建设,在乡、村两级调委会建立以村队骨干、老党员为主体成员的调解员队伍,进一步促进了乡、村两级调委会调处化解纠纷的能力。
㈡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乡、村两级调委会工作对接机制。各村辖区内矛盾纠纷必须由村级负责调处,坚持村上未先行调处的,退回村级调处;村级已调处,但调处不好的,由村级调委会与乡调委会对接上报,再由乡、村两级调委会一起协同调处。二是注重实践联合调处机制。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城建办、国土所、信访办为核心的联合调处机制,逐步形成党政总览,综治牵头,人民调解为主,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㈢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的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司法所在矛盾化解上坚持做到主动出击,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对村级矛盾纠纷月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指导,参与调处化解工作,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不出乡,矛盾不激化、不上交,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共主动排除矛盾纠纷11次,调解纠纷41件,调解成功40件,调处成功率达97.5%。
三、加强社区矫正、刑释人员监督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㈠强化日常管理,严格社区矫正监管。一是严格日常监管,执行手机APP定位并做好统计,对未及时定位签到的人员,采用电话联系,敦促来所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口头教育。要求村队对矫正人员做到日跟踪、月汇报,及时完善各项档案台账。二是严格执行分级管理教育学习。分别按照严管对象个别教育每月3次,普管对象个别教育每月2次,宽管对象个别教育每月1次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严格请销假规定,把好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关。对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严格各项审批手续。四是严守规章制度,规范审批变更手续,及时做好管理级别的变更登记、审批、入档。
㈡做到刑释必接,加强刑释帮教工作。一是及时完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档案,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制度,坚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要求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流出去向和现实表现情况。二是促进刑释人员就业,确保每一位新回归的刑释人员都得到安置。三是制定不定期走访和家属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及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及社会的温暖,鼓励他们建立对新生活的信心。四是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法制教育,确保刑释人员不参与非法上访、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审核人: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