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博乐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㈡ 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博乐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㈢ 负责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博乐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博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监督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定期收集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㈣ 拟订并实施博乐市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拟订博乐市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博乐市妇幼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㈤ 负责博乐市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管理的政策,建立博乐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㈥ 负责规范博乐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博乐市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㈦ 拟订博乐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以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指导博乐市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㈧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拟订博乐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㈨ 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负责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㈩ 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博乐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计生科研创新;负责博乐市各类卫生计生学会的管理,组织协调博乐市医疗事故和病残儿的鉴定,承担博乐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博乐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博乐市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药事业。
(十三) 负责博乐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博乐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五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 医政办(中医民族医办)、计划生育综合办(家庭发展办)、疾控办(地病办、艾防办、应急办)、执法监督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博乐市妇幼健康和基层卫生办公室、博乐市卫生学会办公室、博乐市计划生育协会(博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数31,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26人,增加或减少0人; 退休12人,增加或减少0人;离休2人,增加或减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568.5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68.59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8.94万元。
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1568.5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568.59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35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三、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1568.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12.19万元,占26.28%,比上年增加6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项目支出预算1156.4万元,占73.72%,比上年增加95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四、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8.59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12.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1.45万元,增长17.52%。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5万元。占12.05%
2.行政运行支出362.54万元。占87.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7年预算数为49.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2.2100101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36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3.78万元,增长73.66 %,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3. 中医(民族)医院 :2017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4.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7年预算数为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6.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执行数据在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7.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执行数据在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1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8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1156.4万元,其中: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经费5万元,村医补助154万元,基本公共服务52万元,全民体检800万元,特别扶助4万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津贴补助23万元,国家孕优健康检查2万元,计生项目配套资金20万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3万元,农牧民免费计划生育手术费9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40万元,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44.4万元。
八、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九、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62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600平方米,价值37.52万元。
2.车辆5辆,价值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36.0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1.79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77.07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