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社保口

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博乐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博乐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博乐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博乐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它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博乐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监督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定期收集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拟订并实施博乐市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城乡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拟订博乐市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博乐市妇幼健康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负责博乐市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管理的政策,建立博乐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负责规范博乐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博乐市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拟订博乐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以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指导博乐市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拟订博乐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负责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拟订博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博乐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卫生计生科研创新;负责博乐市各类卫生计生学会的管理,组织协调博乐市医疗事故和病残儿的鉴定,承担博乐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博乐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博乐市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药事业。

(十三) 负责博乐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博乐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  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下属预算单位,下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 医政办(中医民族医办)计划生育综合办(家庭发展办)疾控办(地病办、艾防办、应急办)执法监督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博乐市妇幼健康和基层卫生办公室、博乐市卫生学会办公室、博乐市计划生育协会(博乐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数31,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26人,增加或减少0人; 退休12人,增加或减少0人;离休2人,增加或减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568.5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68.59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8.94万

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入预算1568.5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568.59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35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三、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1568.5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12.19万元,占26.28%,比上年增加6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项目支出预算1156.4万元,占73.72%,比上年增加95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四、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8.59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12.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1.45万元,增长17.52%。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5万元。占12.05%

2.行政运行支出362.54万元。占87.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7年预算数为49.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2.2100101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36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3.78万元,增长73.66 %,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3. 中医(民族)医院 2017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4.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7年预算数为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据在医疗机构。

6.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执行数据在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7.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执行数据在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1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8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1156.4万元,其中: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经费5万元,村医补助154万元,基本公共服务52万元,全民体检800万元,特别扶助4万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津贴补助23万元,国家孕优健康检查2万元,计生项目配套资金20万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3万元,农牧民免费计划生育手术费9万元,计划生育事业经费40万元,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44.4万元。

八、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九、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62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原博乐市卫生局和原博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600平方米,价值37.52万元。

2.车辆5辆,价值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价值36.0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11.79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77.07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23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