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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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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各项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落实。

3、负责职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博乐市劳动就业培训工作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落实职业资格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博乐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博乐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初、中、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8、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法规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3、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博乐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博乐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5、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科室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6、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政府采购、档案、保密、修志、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督查各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及工作综合研究。

2、干部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军转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计划、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新录用人员定职定级等工作;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负责机关单位干部年度统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

3、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博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博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博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承担博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申报工作;承担博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工资福利退休办公室(博乐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及各类待遇兑现审批;负责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费审批;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承担博乐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保障办公室(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病退、退职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年龄、工龄认定及工伤调查;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6、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工作;负责专项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检查、指导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各类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和完成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7、培训(劳转)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以及企业新招用人员的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冠名“博乐市”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实和完成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事业单位

1、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办公室、征缴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稽核办、待遇审核办6个内设机构。

2、博乐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博乐市人力资源市场、博乐市引智办公室)。

3、博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博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5、博乐市创业服务中心。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人社局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9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数38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24人,事业在职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收支管理。贯彻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继续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全面、及时、真实、准确”的要求填制年度财政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13.89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2769.0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2506.52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71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9.01万元,占93.11%;其他收入944.88万元,占6.8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5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58万元,占7.34%;项目支出11588.94万元,占92.6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12769.01万元、支出12406.3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6.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02.53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新招录各类市聘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5.47万元,占9.64%;公共安全支出119.22万元,占0.96%;教育支出49.74万元,占0.4%;科学技术支出0.69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0.02万元,占85.84%;城乡社区支出133.38万元,占1.07%;农林水支出252.87万元,占2.04%;其他支出5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3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5.62%。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4.11万元、津贴补贴100.32万元、奖金10.1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8.19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78万元、职业年金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3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72万元、生活补助0.94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500.93万元、住房公积金33.1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7.8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1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0.6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2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82.5%,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完成预算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占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宾2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5万元,下降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下降47.58%。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数量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279.51万元,减少94.11%。主要原因为:2015年支付农村劳动力市场工程款,现建设已竣工。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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