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博乐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债情况(1张):
《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博乐市民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博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博乐市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5、指导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12、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的宣传、组织、资格审查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业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变更、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接收并分配国内外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捐赠;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3)优抚安置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协助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
(4)城乡低保救助救灾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拟定博乐市救灾减灾规划;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博乐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上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救灾捐赠。
(5)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勘定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6)博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博乐市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宣传收养法律,办理收养登记。
(7)博乐市慈善总会。
主要职责:建立筹募和管理博乐市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8)博乐市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博乐市综合减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各类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提供减灾救灾技术及信息服务;参与组织灾情会商、灾情评估;负责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培训工作等工作。
(9)博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场、街道、驻博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积极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10)博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博乐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全市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博乐市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人数22人,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0人。离休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民政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乐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441.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6.49万元,增长151.67%,增长主要原因是:2017年8月9日精河地震后,12月收到用于博乐市各乡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支出325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2.07万元,增长66.5%,增加在社会兜底和项目支出方面:一是2017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402人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每人资助金额180元;二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增加;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结余252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21万元,增长87.93%。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2017年8月9日精河地震后,12月收到用于博乐市各乡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2017年度没有支出形成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收入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收入4440万元,增加4122.29万元,增长129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追加安排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追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00万元,追加社会救助资金247万元,追加医疗救助资金354万元等。 年初支出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支出3260万元,增加2941.12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22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25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35万元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4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0.17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万元,占0.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追加安排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追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00万元,追加社会救助资金247万元,追加医疗救助资金354万元等。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收入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收入4440万元,增加4122.29万元,增长1293%,追加了上级专项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后重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支出、社会救助、医疗救助。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5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8万元,占11.1%;项目支出2897.98万元,占8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减少原因一是厉行节约,运转经费减少,二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项目支出增加,增加原因一是2017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402人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每人资助金额180元;二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增加;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支出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支出3260万元,增加2941.12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22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25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35万元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4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6.75万元,增长17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河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增加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财政拨款支出325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2.07万元,增长66.5%。其中:基本支出361.98万元,项目支出2897.9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主要增加在社会兜底和项目支出方面:一是2017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402人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每人资助金额180元;二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增加;三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52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21万元,增长87.9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8月9日精河地震后,12月收到用于博乐市各乡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2017年度没有支出形成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收入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财政拨款收入4440万元,增加4121.12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追加安排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追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00万元,追加社会救助资金247万元,追加医疗救助资金354万元等。 年初支出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主要原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22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25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35万元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9.16万元,增长79.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保险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13399其他宣传事务支出0.005万元,2040299公共安全支出14.87万元,2080201行政运行320.84万元,2080204拥军优属33.54万元,2080205老龄事务3.08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2.2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0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8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2.77万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6万元,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1.07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56.69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218.92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59.27万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651.94万元,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67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77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95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65.22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5.56万元,20812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5.28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5万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3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321.7万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9.31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50万元,2299901 其他支出1.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2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5.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8.1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支出预算318.88万元,与预算相比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815万元,增加2496.12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5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2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35万元等。基本支出超出年初预算102.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社保基数上调,项目支出超出年初部门预算,追加了上级专项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后重建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5万元,增长70.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用于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2.18万元,增长263.7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支出、南城区街道慈善超市项目支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支出。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万元,增加1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上级专项项目预算,主要用于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与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6万元,增加251.26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119.5万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支出、南城区街道慈善超市项目支出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2.18万元,增长263.7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支出、南城区街道慈善超市项目支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支出。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3.42万元,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7.8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8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预算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6万元,增长100%。支出主要是:“双集中”工作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出119.5万元,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支出、南城区街道慈善超市项目支出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252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21万元,增长97.93%。增加原因:年末拨付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未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付360万元,本年支出221万元,尚有139万元未支付。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52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1.21万元,增长97.93%。增加原因:年末拨付灾后重建资金2300万元未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付360万元,本年支出221万元,尚有139万元未支付。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1万元,比上年减少4.87万元,降低44.39%,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另外2017年度没有进行车辆大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5万元,占86%,比上年减少5.24万元,降低50%,减少原因是:2017年没有进行车辆大修,另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占14%,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增长77%,增加原因是:2017年精河地震发生后上级来博调研、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各县市相互学习观摩、双集中工作学习交流、儿童普惠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来博义诊等。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日常维修维护、车辆保险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5万元,主要是2017年精河地震发生后上级来博调研、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各县市相互学习观摩、双集中工作学习交流、儿童普惠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明天计划”来博义诊等。博乐市民政局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45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3万元,与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05万元,减少1%;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0.89万元,与预算相比公务接待减少0.04万元,减少4.7%,减少原因:按照财政统一安排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博乐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万元,比上年减少2.85万元,降低1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办公消耗品的使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45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5.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万元;实际采购449.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829.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45万元,固定资产140.52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3辆,价值70.81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664.46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博乐市民政局没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6 个,涉及预算135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345.83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项目
该项目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地理实体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2.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
该项目支出651.94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稳定。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3.临时救助项目
该项目支出100.77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4.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该项目支出369.5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有效缓解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的就医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5.民办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该项目支出106.96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开办补助,提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质量,分担政府人口老龄化后养老压力,帮助民营养老机构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6. 抚恤补助、双拥工作、拥军优属资金项目
该项目支出54.4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伤残军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对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保障现役军人家庭和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融洽了军地、兵地、军民关系。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3(类)13(款)99(项)指: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08(类)02(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8(类)02(款)04(项)指:拥军优属、208(类)02(款)05(项)指:老龄事务、208(类)02(款)07(项)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类)02(款)99(项)指: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8(款)02(项)指:伤残抚恤、208(类)08(款)03(项)指: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类)08(款)04(项)指: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8(类)10(款)01(项)指:儿童福利、208(类)10(款)05(项)指:老年福利、208(类)15(款)01(项)指: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8(类)15(款)99(项)指: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8(类)19(款)01(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类)19(款)02(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类)20(款)01(项)指:临时救助支出、208(类)20(款)02(项)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类)21(款)01(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类)99(款)01(项)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07(款)99(项)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类)13(款)01(项)指:城乡医疗救助、210(类)14(款)01(项)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2(类)99(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9(类)60(款)02(项)指: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类)60(款)13(项)指: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空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空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