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主要职责
(一)拟订博乐市卫生监督规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抽检,定期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
(三)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受理、查处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
(五)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等建筑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实施卫生检查。
(六)承担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七)承办博乐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固定资产、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监督科。负责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负责博乐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的职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采供血机构的职业资格范围、从业人员的资格及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对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规定。
3.许可证管理科。承办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许可。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编制人数 16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6人。 实有在职人数19人,其中:事业在职19人。离退休人员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强化收支管理。贯彻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继续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喘、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全面、及时、真实、准确”的要求填制年度财政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2.43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82.43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85.76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43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7万元,占93.2%;项目支出19.19,占6.8%;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85.76万元、支出285.7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94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76万元,占100 %;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2.3%。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6153.6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65万元、津贴补贴66.53万元、奖金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7.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2万元、职业年金2.3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65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13.31万元、住房公积金12.86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2.42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0名职工探亲路费和独生子女费0万元);公用经费2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8万元、印刷费2.43万元、咨询费(税源调查)0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8万元,支出决算为6.53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8 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原因为2016年博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五小”行业、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频次加大,导致车辆运行次数增加,相应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主要接待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我市卫生监督工作督导,对比前一年费用下降原因为一是我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接待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接待;三是上级部门督导次数减少。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5万元。2016年接待批次5次,接待人次30人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增长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下降67%。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2.09万元,下降1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