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主要职能
(1)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履行服务、代表、管理三大职能。
(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听取残疾人意见,放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利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对残疾人事业的现状、前景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提供决策依据。督促、检查残疾人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开展康复工作承担有关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于、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6)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好残疾人领导就业工作、各项工作履行服务代表管理的职能,掌握和了解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康复.培训.职业介绍,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7)调查、研究残疾人生活状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建议,协助开展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活动。
(8)联系残疾人群众,处理来信来访,向党政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放映残疾人愿望、意见,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
(9)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培训乡、镇、街道、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12)承办博乐市党委、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无
3、1个事业单位
博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残联编制人数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博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编制人数3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人。 实有在职人数18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9人,事业在职9人。离退休人员4人。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财政决算编制是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总结,是设计和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基础。做好财政决算工作,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促进单位财务规范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是要做好年终决算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清理各项往来款项,并与县财政局相关股室衔接,做好年度指标清理结算工作,要加快报账进度,尤其要做好人头经费、津补贴(绩效工资)、医疗补贴等相关补贴发放工作;
三是要认真编报好决算报表,财务工作必作于细,要严格依规依程序,按时按质完成财政决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残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81.2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81.1万元,其他收入0.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513.7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1万元,占99.9 %;其他收入0.1万元,占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万元,占48.43%;项目支出264.9万元,占51.57%;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81.2万元,支出决算474.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2.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16增加4.94万元,主要原因是:(1)惠残助残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7万元,占52.45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0万元,占0 %;残疾人事业支出225.4万元,占4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4.1 万元,支出决算为4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14 %,与2015年29.71万元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逐步变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14.8万元,占 3.14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4565.6元、津贴补贴441083.1元、奖金0元、社会保险缴费353137.05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6947.2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25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154482元、住房公积金154527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采暖补贴30576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0元;公用经费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093元、印刷费1650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430元、水费500元、电费6072元、邮电费16175元、取暖费51602元、物业管理费600元、差旅费87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840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700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0 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12486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办公设备购置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0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 3.5万元,完成预算的94.6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 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 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 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7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0个、来宾1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下降6.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7万元,下降12.5%。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0万元。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流动服务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