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贫困户“种植业三项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帮助贫困户发展种植业,2016年开始对种植业贫困户发放“种植业三项补贴”,补助资金195元/亩 ,其中机耕费补助100元、水费每亩减免80元、保险费补贴15元。按照《博乐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分工方案》中的种植业扶贫政策,博乐市扶贫办、博乐市农水局、博乐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种植业三项补贴”的统计、测算、核实、发放工作。其中博乐市扶贫办负责种植业贫困户统计核实认定工作,博乐市农水局负责种植业贫困户“三项”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博乐市财政局负责“三项”补贴资金落实和发放工作。资金由市财政本级承担纳入年初预算546.48万元,预算执行536.16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发展种植业对有耕地、愿意种地的贫困户,通过帮助解决机耕费、水费、保险费,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使他们逐步走向自我发展、脱贫的致富的路子。
二、评价工作概述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农业支持贫困户种植业补贴资金分配、发放、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原则:公平原则、严格原则、结果公开原则、客观考评原则、反馈原则
绩效评价方法:、目标管理评价法。将管理过程和考核过程统一在一起,通过对关键环节或目标的考核、控制,促进“种植业三项补贴”整体目标的实现。
组织实施情况:通过跟农水局于各乡镇场核对,核实资金是否全额补贴到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分析
项目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合同制形式进行管理。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项目组成单位和成员在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时有分工、有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了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保障了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各乡镇资金546.48243万元。青镇、贝乡、阿场因发放过程中发现部分贫困户申报的耕地亩数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青镇2户一户因少申报面积增加1亩,一户因多申报减少3亩合计减少2亩、贝乡1户因申报面积重复减9.1亩、阿场四户申报面积减98.11亩),达镇在发放贫困户种植业扶持资金时,经过复核后发现有贫困户的面积有问题,减少35户贫困户的面积,减少面积511.7亩。新增10户,增加面积91.73亩,全镇共计减少面积419.97亩。经与市扶贫办对接后,取消了以上贫困户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补助,全市各乡镇实际对种植业贫困户 2511户,6173人,补贴种植面积27495.56亩,实际发放补贴资金5361634.2元,贫困户人均增收868.57元。通过帮助解决机耕费、水费、保险费,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使他们逐步走向自我发展、脱贫的致富的路子。
四、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发展种植业,对有耕地、愿意种地的贫困户,帮助解决机耕费、水费、保险费,提供技术服务等措施使他们逐步走向自我发展、脱贫的致富的路子。本项目综合得分94.5分,评价等次为“优”。
五、问题建议
无。
博乐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