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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日期: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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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博乐市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博乐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博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上报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地质勘查、测绘规划并监督实施。 

3.加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测绘标志;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管博乐市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委托博乐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实施。 

4.拟订博乐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博乐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建立博乐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按规定组织实施博乐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制定和实施乡()场村队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博乐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负责博乐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管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指导测绘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健全保护责任制;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将测量标志的维护、普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2.依法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13.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博乐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4.负责并指导博乐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 5个处室,分别是: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网站的日常更新;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工作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干部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编制博乐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审查上报工作。

2.耕地保护利用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乡镇场村队用地的管理办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规定;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和实施用地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开发矿产资源使用土地的项目用地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补充耕地方案的监督实施、权限以内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3.地籍办公室

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博乐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确权、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勘界机构资格的确认,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拟订博乐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拟订土地权属管理办法,参与调处跨乡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按规定权限,承担不动产确权登记和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工作。

4.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矿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申报年度勘查项目;承担权限内矿山企业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定点划界“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掌握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上报统计年报;组织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 协调矿业纠纷;负责矿山企业年检技术资料审核、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收集有关我市的地质资料、编制打印说明、绘制图件、管理矿山企业档案,为矿山开发储备基础性资料; 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博乐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按规定审核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5.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管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指导测绘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保密,测绘行业统计年报,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工作;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健全保护责任制;对使用市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向市政府申请,将测量标志的维护、普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数36,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   44人,增加或减少0人; 退休13人,增加或减少 0 人;离休0人,增加或减少0人。

事业单位和编制

1.博乐市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室(博乐市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查和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移交需查处的违法案件;负责违法案件会审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土地、草场、森林、矿山、水资源等法律、法规,检查土地、草场、林地、矿山、水域等纠纷处理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博乐市辖区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可能性纠纷;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协助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督办矿山、草场等纠纷处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办法和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市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答复和处理人大、政协关于土地、草场等纠纷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等工作。

2.博乐市地质勘查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博乐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辖区的地质矿产勘查活动、成果登记及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进行地质矿产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指导探矿权依法流转;依法调处地质矿产勘探权属争议、纠纷。

3.博乐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博乐市矿山有关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负责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组织协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地面图等地质遗迹;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4.博乐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博乐市土地整理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和管理;对已储备入库的土地进行资产化运作;管理、运作由市财政全额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并申请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事项;做好储备土地的开发、资金平衡测算、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储备信息 ;负责拟订全市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资质单位(专家)进行初审并负责项目的勘查、立项和上报;负责全市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及项目资金的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议;负责土地整理资料和信息管理,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具体实施工作。

5.博乐市国土资源规划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跟踪和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上报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审批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新增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拟订本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对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博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内设综合办公室、预审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质检办公室、勘测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产籍调查;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用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及查阅;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及归档;负责不动产登记变更调查、跟踪管理及台账建立工作。

7.博乐市地理信息和数据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博乐市卫星连续运行基站(CORS)系统维护、优化和系统数据管理,积极开展CORS系统用户服务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局(包括土地矿产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储备及其招商,土地、矿产招拍挂等信息发布的制作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市场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派出机构 

1.博乐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城市规划区、二阶台的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督职能;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的土地租赁和建筑施工临时用地并收取土地租赁金和临时用地费,开展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依法管理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协助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保护和管理规划区内的测量标志;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协助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检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2.博乐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阿热勒托海国土资源所。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宣传和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博乐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监督管辖区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博乐市博乐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编制阿热勒托海牧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违法案件的动态巡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地质灾害的预报、测量标志的检查和保护以及日常地籍的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52.55 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552.55 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社会和保障支出6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489.45万元。

 

二、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552.5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502.55万元,占 90 %,比上年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大。

2.项目支出50万元, 10%,比上年增加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552.5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502.55万元,占 90%,比上年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大。

2.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 10%,比上年增加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农村籍调查项目经费50万元。

四、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2.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社会和保障支出6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489.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02.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57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大。 

 2.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 10%,增长0%,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农村籍调查项目经费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支出63.15 万元,占11%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9.44万元,占79%.

3.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52.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16.57万元,增长(下降)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大。

六、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6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5.49万元、津贴补贴43.14万元、奖金13.79万元、绩效工资93.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1万元、住房公积金37.86万元、医疗费8.49万元、奖励金0.7万元、采暖补贴1.65万元等。

公用经费3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5万元、取暖费5.63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七、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社会和保障支出6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489.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50万元,博乐市农村地籍调查项目经费50万元。

八、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2.4    万元。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减少)   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或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 ];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工作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检查增多,致使工作餐支出增加

九、关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博乐市国土资源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2.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6.57万元,增长(下降)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10辆,价值8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价值38.56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7辆,价值48.35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56.5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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