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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部门决算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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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技术服务。

2、拟定博乐市国有土地资源保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香班牧场土地清查工作。

4、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租赁、变更土地用途的登记管理工作。㈡内设机构

1、财务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室

(1)负责全市土地动态巡查工作。

(2)负责建设施工用地的登记、负责香班牧场的土地登记、入户随访、办理手续。

(3)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租赁、变更土地用途的登记管理工作。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名,实际在职人员16名,退休人员8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单位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单位本级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单位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单位本级

三、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城市国土资源所单位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共财政决算拨款195.76万元,其中:一般决算收入195.76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基本支出195.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8万元。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76万元,占100%。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6万元,占100%(工资及福利158.23万元,占80%;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8,占15%;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5535元、津贴补贴49274.76元、奖金34754.48元、社会保障缴费471756.29元、养老保险缴款225028.2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其中:办公费21075元、取暖费413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11.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万元,其中:奖励金112702元、住房公积金176930元、采暖补贴10192元。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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