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述
一、主要职能:
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博乐市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㈡研究提出全市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方向、重大技术措施、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与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牧业开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牧业机械化项目。
㈢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的科研、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大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机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初审、立项并组织实施;开展市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㈣负责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㈤负责农牧机械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牧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机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牧业机械的适用性试验、评估、鉴订及相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调控调整全市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
㈥负责协调农机用油的供应,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㈦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拟订与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㈧负责组织监督国家、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的实施,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作业标准、质量、收费等实行监督检查。
㈨负责拟订农机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场农机站业务工作;负责农牧机械化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机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㈩完成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农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政务信息、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会、普法、平安单位、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㈡业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购置补贴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机械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负责指导基层供油网点建设;负责农牧业机械的技术状态、作业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统计和农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及农机安全监理、培训、维修、供应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机销售、农机维修、农机作业、农机培训、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农机销售、农机维修相关的等级证书,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特有的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订工作;负责全市农机销售、维修、作业、农机生产企业的质量投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机市场管理业务方面工作。
㈢市场监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农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内对农机销售市场、维修市场、作业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相应的农机技术合格证书;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局党支部书记),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按规定核订单位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
㈠博乐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相当于正股级,隶属于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管理。编制17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检审验工作、驾驶员培训、考核、审验、安全教育和核发牌证工作;承担农机突发事件和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对各乡镇场农机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市农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㈡博乐市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相当于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编制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先进农机技术信息,宣传推荐农机新技术、新成果;组织开展重大农机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办市农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博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相当于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机驾驶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市农机手进行培训;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活动,承办市农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博乐市阿热勒托海农机管理服务站。相当于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机户开展各项农机服务工作。制订本站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站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的适用农业机械,切实抓好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有关技术咨询,加强农机信息宣传,完善各项农机管理制度。按照市农机局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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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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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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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乐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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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乐市阿热勒托海农机管理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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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乐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58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79.9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8.6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3588.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62.0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6.52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7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9.54万元,占98.7 %;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占 %;事业收入 万元,占 %;经营收入 万元,占0%;其他收入40.36万元,占 1.3%。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19万元,占32.6;项目支出1591.81万元,占67.4%;经营支出 万元,占 %。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结转结余合计1226.53万元,其中:项目结转结余1226.53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1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33个、来宾5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91.15万元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7.49万元占 0.3%;科学技术支出91.26万元,占3.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5万元占4.74%;农林水支出2010.54万元,占86.6%;其它支出11.49万元,占0.4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3%。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0.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34万元、津贴补贴176.88万元、奖金2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95.2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26.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33万元、生活补助1.18、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42.43万元、住房公积金45.6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5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18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18万元、手续费0.37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26万元、取暖费9.63万元、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1.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3.32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5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2377.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44.62万元;固定资产897.41万元。本年新增公务用车19.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2万元;在建工程8.4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