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调查工作,建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档案;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和风险评估及测报、检疫执法工作。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业务室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编制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报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建立健全森林植物检疫御灾体系,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搞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拟定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落实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考核指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治理,推广应用防治新技术、新药剂、新药械,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4名,其中,领导指数1名,局长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博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博乐市林检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乐市林检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8.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5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15.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5.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3万元.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1万元,项目支出61.85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76.03万元、105.5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46.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1万元;行政运行41.78万元;其他支出5.51万元。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8万元、津贴补贴15万元、奖金1.12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93万元、伙食补助费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绩效工资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万元其中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血金0元、生活补助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2.8万元、住房公积金3.01万元、采暖补贴0.51万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公用经费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8万元、印刷费0.86万元、咨询费0元、水电费0元、手续费0.59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出差费0.33万元、委托业务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6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3.09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原因如下:我单位车辆修理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