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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博乐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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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畜牧业、饲料业、草原保护建设、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依法开展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饲料生产经营、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㈢承担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㈣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防灾保畜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承担对全市国有牧场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㈤指导全市草原虫鼠害防治测报、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㈥组织全市畜牧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协调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㈦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工程和项目。

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㈨承办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畜牧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业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产业化、防灾减灾、牧民定居、草原建设和保护、种畜禽管理、国有牧场管理、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等工作,依法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指导草原监理工作、草原虫鼠害测报防治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畜牧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案件;承担科技兴牧、科普宣传、畜牧业人才队伍培训、畜牧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㈢兽医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扑灭规划、应急预案和计划;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以及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及兽药行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奶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㈠博乐市治蝗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承担草地虫鼠害监测和预测预报,负责相关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及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

㈡博乐市农区养殖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畜牧业产业化、抗灾减灾、国有牧场管理、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等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乐市畜牧兽医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21.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16.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04.64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321.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77.8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43.66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1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8.91万元,占83.25%;其他收入1007.91万元,占16.75%。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347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41万元,占9.99%;项目支出3130.40万元,占90.0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008.91万元、支出决算1459.9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1.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2.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比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科学技术支出7.31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1401.90万元,占9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0万元,占3.03%;公共安全支出1.6万元占0.11%;其他支出5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7.81万元,支出决算为34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85万元、津贴补贴90.22万元、奖金9.3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39.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8万元、其他公安支出0、伙食补助费0、绩效工资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万元、离休费0、退休费0、抚恤金0、生活补助1.59万元、医疗费0、助学金0、奖励金25.59万元、住房公积金24.08万元、提租补贴0、采暖补贴5.09万元购房补贴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6万元、印刷费0、咨询费0、手续费0.0097万元、水费0、电费0、邮电费0.043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0、因公出国(境)费0、维修(护)费0、租赁费0、会议费0、培训费、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0、劳务费0、委托业务费0、工会经费0.80万元、福利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办公设备购置0.2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其他资本性支出0。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51.11%,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3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8.5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占6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占36.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个、来宾3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下降2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增长(下降)71.43%。具体原因如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严控公车私用,下乡采用联合用车,减少车辆运行费的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工资福利支出287.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年增加固定资产11.70万元,其中协采办公设备11.70万元.

九、其他说明

表Z09、Z10、Z10-1、Z10-2、Z11、F02、F05为空表所以没有导出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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