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博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党委的领导,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领导本院所辖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6)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市党委主管部门加强本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及编制工作。(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10)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人民法院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0个科室,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办公室、小营盘法庭、达勒特镇法庭、司法警察大队。
博乐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2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187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72万元,减少2.2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本年支出202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0.34万元,增长1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187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4.65万元,占96.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70万元,占3.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202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70万元,占68.23%;项目支出643.37万元,占31.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14.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42万元,降低5.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支出196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64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保支出增加及上年财政拨款结余在本年支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165.36万元,决算数1814.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5.72%,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165.36万元,决算数1968.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8.91%,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37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1101行政运行114.38万元;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万元;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万元;
2040501行政运行1156.19万元;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8万元;
2040504案件审判50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401.01万元;
2040612法制建设69.89万元;
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54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98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6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7.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1.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8.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20.34万元、津贴补贴322.28万元、奖金30.86万元、伙食补助费12.19万元、绩效工资278.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12万元、住房公积金55.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3万元、生活补助2.89万元、奖励金12.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0万元。
公用经费93.57万元,包括:办公费7.94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4.68万元、电费13.42万元、邮电费0.69万元、物业管理费20.91万元、差旅费18.73万元、维修(护)费10.18万元、劳务费2.03万元、工会经费3.56万元、福利费7.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1.28万元,比上年减少13.15万元,降低24.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3.15万元,降低24.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油费30.14万元,维修维护费8.37万元,车辆保险费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42.32万元,决算数41.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2万元,决算数41.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32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博乐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7万元,比上年减少20.42万元,降低17.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7930.49平方米,价值3843.15万元。车辆16辆,价值215.2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35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201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704件,审、执结6287件,审、执结率 93.7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㈠全面加强刑事审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201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5件,审结469件,结案率91.07%。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38件48人,职务类犯罪11件14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34件34人,其它案件432件。受理扫黑除恶案件5件42人。依法审理危险驾驶案件269件269人。审结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5件,判决执行罚金、追缴违法所得4000余万元。
㈡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363件,结案4116件,结案率94.34%。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67件,股权纠纷等商事案件46件,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案件3439件,其它案件511件。全年诉前调解案件540件,诉讼调解998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全年依法受理社会影响大、参与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2件,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审结13件,结案率92.86%;审查非诉行政案件49件,审结49件,结案率100%。加大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力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㈣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63件,执结1640件,执结率93.02%。加强团队建设,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有效推进执行办案进度。全年司法拘留23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341人。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仍有欠缺。在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况,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识还不到位,项目申报、实施等环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联系不够紧密;同时预算绩效管理也是一项新工作,面对专业人手不足、绩效管理水平欠缺的情况下,坚持“滚石上山”,提升的空间还是很大。
二是信息化装备在充分运用发挥成效方面与上级法院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新需求;两个“一站式”建设配套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由于目前的预算管理在编制和实施中还存在编制不细、预算调整较多、追加预算比重较大等现象,因此项目预算执行的准确性还有待加强,同时分析手段和技术水平上还有待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紧密配合,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配套保障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庭审直播法庭、12368服务热线、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各项安排部署。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