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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博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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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博乐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党委的领导,接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领导本院所辖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市党委主管部门加强本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及编制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乐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博乐市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纳入博乐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乐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1915.07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36.04万元,增长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法项目增加;支出179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5万元,增长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结余14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4万元,增长412.6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法项目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1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0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915.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2.79%,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9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74万元,占68.58%;项目支出563.99万元,占31.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794.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3.82%,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6万元,增长8.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79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5万元,增长2.5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保支出增加及上年财政拨款结余在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30.74万元,项目支出563.9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9.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4万元,增长412.6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法项目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915.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2.79%,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794.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3.82%,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60万元,增长8.1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41万元,增长3.0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项目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公共安全支出163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3万元,其他支出21.5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88.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3万元,资本性支出128.84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915.0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2.79%,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41.17万元,决算数1794.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3.82%,差异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政法转移专项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4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4万元,增长412.69%。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4万元,增长412.69%。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长23.56%,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元,增0%,增加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2.21万元,增长28.92%,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博乐市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用油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过桥过路费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博乐市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42.52万元,决算数54.4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8.01%,差异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致使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差异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42.2万元,决算数54.4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47%,差异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致使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32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博乐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98万元,比上年减少243.21万元,降低68.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6辆,价值215.28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项案件6336件,旧存1295件,其中:刑事案件533件,民事案件3758件,执行案件1766件,行政案件278件,再审案件1件,结案5132件。

政法办案经费及装备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办案经费及装备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2.49万元,执行数为54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法院办案经费的需要,缓解了办案经费紧张的局面,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2018已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33件,审结501件,结案率93.99%。三是受理民事案件3758件,结案2697件,结案率71.77%。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审结19件,结案率95%;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63件,审结259件,结案率98.48%。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三是诉讼服务有所欠缺,便民利民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聚集总目标,奋发有为抓好执法办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各项安排部署。

访惠聚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访惠聚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0万元,执行数为2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实施农村水网改造工程3千米,实施访惠聚项目投入50万元。二是协调解决水渠被破坏20户500亩责任田无法灌溉问题,投入16000元将130米管道接通,及时解决了农田灌溉问题。三是协调解决300余户村民自来水无法正常使用,饮水困难的问题,当场查找原因,投入37000余元购置新型水泵。四是扎实开展扶贫慰问工作。投入3万余元对贫困户、低保户、家庭困难等120户进行慰问和解决实际困难,对贫困户救助医疗费1000元。为生活苦难群众帮助修缮房屋、羊圈等投入14000元。五是投资120000元为新文化阵地配置办公座椅及配套设施。六是为贫困户捐款1600余元。七是为贫困户、困难群众解决冬季取暖用煤120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缺少基层工作经验,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时不够得当,对工作的开展存在局限性。二是对各类信息上报的缺乏时效性和质量。三是由于今年村队遭受了风灾、冰雹双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在推进村委会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将按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一是驻村工作队按照推进脱贫攻坚“五项责任”标准进一步督促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履行好职责。二是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三是协助驻村 “两委”班子,积极协调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四是稳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5(款)01(项):行政运行。204(类)05(款)99(项):其他法院支出。201(类)31(款)99(项):指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4(类)02(款)99(项):指其他公安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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