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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日期: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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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博乐市是博乐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培训考核、业务指导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㈠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博乐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并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实施;

㈡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㈢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其规定进行建设的;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对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其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

3、测量单位违反测量技术规范和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4、未取得规划竣工认可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

2、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

3、在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4、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2、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场外(店外)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城市房屋管理方面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处室,分别是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局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大队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简报、后勤管理;负责会务、对外联系和接待;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工青妇、计生、业务信息和干部考核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督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调研,监督全局的执法情况及领导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行政执法建议、案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工作,涉及法律问题解释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案件归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在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局属各大队所有案件的处理。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数66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64人,增加0人,减少0人;退休0人,增加0人;离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98.6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98.65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2万元。

二、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598.6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598.6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44.8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三、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598.6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98.6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44.81 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

四、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8.6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

2019999项行政运行经费522.83万元;

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75.82万元。

五、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598.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2.3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2010301项行政运行522.83万元,占87%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2万元,占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2010301项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522.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9.93万元,下降43%,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年中追加人员补助经费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0.61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2016年执行数27个月的清算数据,2017年预算数是当年12月的数据。

六、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55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84万元、津贴补贴55.74万元、奖金1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56万元、住房公积金45.50万元、奖励金0.25万元、绩效工资123.16等。

公用经费4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万元、取暖费7.8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41万元、福利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等。

七、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八、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车辆油料、维修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车辆油料、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九、关于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18辆,价值14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 辆,价值146.6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27.48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7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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