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博乐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博乐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监督公证、律师业务活动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博乐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场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博乐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五)管理博乐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乐市司法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公正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博乐市司法局编制数27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27人,增加0人,减少0人;退休11人,增加0人;离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467.1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67.18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7万元。
二、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司法局收入预算467.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467.18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65.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三、关于博乐市司法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司法局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467.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4.51万元,占82%,比上年减少1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为29万元。
四、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7.18万元。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经费384.51万元;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经费15万元。
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经费9万元。
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经费5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7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
款。
五、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38.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1.55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上级专项,执行数中包含上级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384.51万元,占82%。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7万元,占11%。
3.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占4%。
4.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经费9万元,占2%。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经费5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384.5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4.49万元,下降37%,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年中追加人员补助经费及绩效奖励金。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3.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99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2016年执行数27个月的清算数据,2017年预算数是当年12月的数据。
六、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8.1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9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28万元、津贴补贴148.88万元、奖金9.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08万元、住房公积金32.20万元、奖励金0.42万元、取暖费4.71万元、生活补助0.44万元等。
公用经费3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9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工会经费1.96万元、福利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万元等。
七、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9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经费9万元,法律援助支出经费5万元。
1.项目名称:基层司法业务
预算安排规模:15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市司法局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2. 项目名称:普法宣传
预算安排规模:9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市司法局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3.项目名称:法律援助
预算安排规模:5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市司法局
资金执行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八、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8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车辆油料、维修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车辆出行,减少车辆油料、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九、关于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博乐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博乐市司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3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博乐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博乐市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2325平方米,价值261.94万元。
2.车辆5辆,价值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91.14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52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97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博乐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