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博乐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交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及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博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博乐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博乐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博乐市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博乐市所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博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博乐市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博乐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博乐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博乐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组织本局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12.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核汇总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举报、档案管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事务。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2.财政审计办公室
拟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审计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行政事业审计办公室
组织审计与博乐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博乐市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5.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对博乐市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博乐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6.企业农牧审计办公室
承担审计博乐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承担审计博乐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扶贫开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博乐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人员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级,隶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5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审计局(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0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89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6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97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84 万元,占99%;其他收入3.05 万元,占1 %。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总计6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97 万元,占99%,其他支出1万元,占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604.89万元、611.9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80.64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津贴提高 。(2)审计业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97万元,占99%;其他支出 1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6.97万元,支出决算为61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审计局本级无政府基金收入支出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92万元、津贴补贴62.21万元、奖金3.23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6.76万元、绩效工资13.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63万元、退休费23.48万元、抚恤金0.06万元、生活补助11.51万元、医疗费1.09万元、住房公积金20.22万元;公用经费33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90万元、印刷费0.54万元、手续费0.075万元、邮电费1.93万元、差旅费7.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1.82万元、租赁费1.12万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委托业务费295.05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5.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访惠聚1万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8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下降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下降)0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73.95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1:2015年审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审计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