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办公室、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博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市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乐市司法局,机构规格为乡科级,为博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㈡加强的职责。
1、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2、管理博乐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㈠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综合管理全市公证、律师机构,监督公证、律师业务活动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博乐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㈣负责博乐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㈤管理博乐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㈥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㈦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㈡、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乐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工作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博乐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27名(乡镇13名,街道 4名,局机关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博乐市普法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博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接待法律咨询,核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负责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三)博乐市公证处。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负责全市公证工作,为国内和境外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办理经济、民事公证;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六、派出机构
(一)青得里司法所。
(二)小营盘司法所。
(三)乌图布拉格司法所。
(四)达勒特司法所。
(五)贝林哈日莫墩司法所。
(六)阿热勒托海司法所。
(七)青得里街道司法所 。
(八)顾里木图街道司法所。
(九)南城区街道司法所。
主要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乡镇场、街道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辖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四)当好乡镇(场)、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协办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乡镇(场)、街道处理民间纠纷。
(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组织志愿帮教队伍,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帮教措施。
(七)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辖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稳定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场、街道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博乐市司法局单位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人,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人。 实有在职人数 37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26人,事业在职7人,工勤人4人。离退休人员6 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强化收支管理。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5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乐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 737.77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05.77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722.46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77万元,占 99%;其他收入32万元,占1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20 万元,占85 %;项目支出149.26万元,占15 %;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705.77万元、支出722.4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100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1.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和津贴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46万元,占98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万元,占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7.88 万元,支出决算为72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40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 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37万元、津贴补贴159.48万元、奖金8.91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1.66万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 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60万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31.96万元、抚恤金13.48万元、生活补助0.44万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住房公积金30.13万元、提租补贴 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公用经费15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51万元、印刷费60万元、咨询费(税源调查)0 元、手续费 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43万元、取暖费 0.20 元、物业管理0元、差旅费6.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96万元、租赁费0.4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3.02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1.46万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16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红会等会费)、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93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5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占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6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16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个、来宾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下降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6万元,下降32%。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 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调整,增加差旅费支出。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1:2015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