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2、依法向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件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
10、负责其他应由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和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特约检察员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和报刊、杂志、邮件的收发工作;负责博乐市检察机关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计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业务、基建、事业等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物资的购置、分配和发放;负责本院机关财务、车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侦查监督科
对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公诉科
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案件,承担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4、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立案侦查、预审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博乐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方案。
5、渎职侵权检察科
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结合实际,研究、分析博乐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方案。
6、监所检察科
对所守所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渎职、侵权案件;承办被监管改造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受理公民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奖励举报工作;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负有赔偿义务的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9、警务科(法警大队)
负责协助检察官侦查、羁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院机关及所属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同博乐市党委主管部门、配备及考察后备干部,并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博乐市检察系统检察官任职资格和司法警察警衔晋升的审核、审查上报等工作。负责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工作。组织制定博乐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博乐市检察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55名,在职人员50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5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博乐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15.56万元,其中:其中一般预算拨款 1174.78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245.1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78 万元,占 97 %;其他收入 40.78万元,占3%。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4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2.28 万元,占 64%;项目支出 442.89万元,占 36%;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024.77万元、1024.7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69.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了对新楼工程款的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公共安全支出1202.39万元,占99%。其他支出2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10.77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8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0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5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1100元、津贴补贴2548900元、奖金111900元、社会保险缴费495800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 0 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100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1175100元 、抚恤金159100元、生活补助0元、医疗费 0元、助学金 0 元、奖励金400000,住房公积金316300元、提租补贴0 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 元;公用经费 15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4300元、印刷费10500元、咨询费159500元、手续费 10500元、电费50500元、邮电费 5330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 0 元、差旅费2919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 1200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149900元、培训费13100元、公务接待费 15500元、专用材料费 0元、劳务费 6880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 74000元、福利费925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50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办公设备购置 23890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3.1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 5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3.12万元,占 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5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12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5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55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7个、来宾 1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3.12 万元,下降5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 万元,(下降)50 %。具体原因如下:来访单位下降,接待人员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0万元,增长0%。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辆,执法执勤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1:2015年市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新疆博州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