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监督实施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4、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6、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7、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8、 承担博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办)
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访、车辆、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管理办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药品管理办
负责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行政编制9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10个。
二、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22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7.8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1.86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221.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0.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安排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为6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事务经费6万元。
三、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导等公务接待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0.7万元。
附件: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