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乐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13〕89号)和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博乐市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要求,现将博乐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草拟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审计法规的实施办法及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博乐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3.向博乐市人民政府和向博乐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提交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收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①博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支出。②博乐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它财政收支。③使用博乐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④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博乐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⑤博乐市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博乐市所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⑥博乐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其它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⑦博乐市接受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博乐市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博乐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博乐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9.负责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州审计局授权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组织本局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12.承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博乐市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审计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企业农牧审计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2.博乐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按照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1名。
3.博乐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局,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署办公,设专职主任1名(副科级)。
二、博乐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博乐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17]10号)文件,博乐市财政安排博乐市审计局收入预算为55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0.7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乐市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55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0.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0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为240.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中安排机关运行费用12.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为310万元,其中:经济责任审计经费10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8万元);投资审计委托经费300万元。
三、博乐市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博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6.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维护。
2.增减变化情况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持平。
附件:博乐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博乐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