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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次调整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10月11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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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 苏明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2020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次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依法加强博乐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22号)、《关于下达第4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5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20〕52号),自治州再次下达博乐市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1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3亿元。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和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现报请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第二次调整2020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按程序第二次调整确定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㈠2020年已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确定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5.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98亿元。

㈡ 提请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二次调整2020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调整后博乐市2020年的债务限额等于博乐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债务限额55.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98亿元),加上自治州此次下达博乐市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1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3亿元),共计68.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0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28亿元)。

三、博乐市第二次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㈠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的原则

一是举债不能超风险预警,必须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下。二是举债与偿债能力匹配,新增债务限额统筹考虑博乐市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状况。三是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落实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安排单位债务资金。四是举债与项目收益平衡,专项债务资金分配要充分考虑对应的债券项目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收入,且项目收益能覆盖债券还本付息。五是举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博乐市按照自治州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经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情况

根据以上原则,2020年博乐市新增政府债务安排计划如下:

1.新增一般政府债券安排1.9亿元。用于博乐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44亿元,博乐市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0.86亿元,博乐市达勒特镇农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0.04亿元,博乐市青得里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0.06亿元,博乐市达勒特镇就业培训基地建设项0.03亿元,博乐市有机肉牛基地建设项目0.07亿元,博乐市青得里河综合治理二期项目0.2亿元,博乐市城市道路畅通项目0.2亿元。

2.新增专项政府债券安排11.3亿元。用于博乐市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0.2亿元,博乐市停车场建设项目0.8亿元,博乐市2020年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6亿元,博乐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4.3亿元。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博乐市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项目单位的指导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2020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博乐市预算管理,经博乐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下达,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严格履行偿债责任

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博乐市安排使用,由博乐市政府承担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博乐市将统筹地方财力,制定还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㈢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博乐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㈣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遵循经济规律,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合理确定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债券管理改革,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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