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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乐市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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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在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明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博乐市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的形式收到90498.23万元,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现向博乐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一、自治区分配我市抗疫特别国债情况

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情况。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基层。此次自治区分配到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共一个批次,涉及金额45400万元,其中:用于抗疫相关支出4540万元(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学校防疫相关费用项目2090万元;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物资采购项目2450万元);用于抗疫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860万元,一是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南城区中水调节池工程项目7000万元,二是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南、北城供热管网连通工程项目2000万元。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4000万元,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3000万元,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乐市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7860万元,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涝管渠建设项目5000万元,七是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博乐市人民医院-博州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能力提升相关配套设备项目12000万元。

㈡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要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

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有使用抗疫特别国债的项目必须直达县市;项目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管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得拨付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用于抗疫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为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

㈢还本付息的政策规定。为减轻各地县集中还款压力,从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后的第六年(2025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向自治区偿付本金的20%,第十年(2029年)偿还完毕,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到期不能还本的县市,自治区将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二、自治区分配我市直达资金情况

自治区分配我市直达资金为45098.23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6594.91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410万元;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44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74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3.72万元;体制结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479.6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1万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补助中央直达资金368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08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127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10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76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284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6464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799万元。

三、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博乐市通过资金监控系统,将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管理范围,预算指标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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