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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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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在博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刘贵林

各位代表:

受博乐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作关于2013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的一年。一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财政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和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力加快经济发展,强化收入组织,实现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优先保证“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需要;推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着力解决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㈠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36911万元,较上年增长30.55%,增加32042万元。上划中央、自治区收入完成22669万元,较上年增长14.59%,增加2887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4242万元,较上年增长34.26%,增加29155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2265万元,较上年增长34.2%,增加1841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5161万元,较上年增长34.64%,增加1676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7104万元,较上年增长30.28%,增加1651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977万元,较上年增长34.37%,增加10738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3717万元,较上年增长50.85%,增加1253万元;营业税完成36461万元,较上年增长35.54%,增加9560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5013万元,较上年增长14.3%,增加627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3563万元,较上年增长44.19%,增加1092万元。

—财政支出预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35086万元,较上年增长25.41%,增加4763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92156万元,较上年增长23.29%,增加36295万元。

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2930万元,较上年增长37.43%,增加11692万元。

财政支出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08万元,增长11.48%;科学技术支出2658万元,增长26.2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99万元,增长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3万元,增长19.96%;医疗卫生支出9280万元,增长8.77%;节能环保支出3019万元,降幅27.36%(受上级补助专项影响);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815万元,增长41.54%;农林水事务支出29727万元,增长26.0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支出1610万元,增长3.74%;住房保障支出15616万元,增长25.68%;其他支出3933万元,增长28.15%。

—财政预算预计执行结果

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962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7226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23674万元,年终结余31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192156万元,上解支出396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134万元。

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43706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地方)4197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99万元,上年结余83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合计429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76万元。

㈡财政工作情况

—着力抓好财源培育,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优化财税环境,围绕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推进城市“六大工程”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保障资源、能源、物流等方面需求;发挥担保公司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积极争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把项目建设认真、严格的执行好,通过招商引资、资本进驻等有效手段,加大在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的投入,为财税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保障,极大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加强组织收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落实部门收入责任。分解年度征收任务,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同时做好税收协助工作,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强化非税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月报分析制度,重点分析、研究、监控重点非税项目,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落实项目前期费1500万元,争取县级财力保障机制、边境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污水管网等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13亿元,有效保障机构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大力支持融资。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3.6亿元,主要用于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注入、银行贷款配套和还本付息等,保障融资工作需求,融资到位资金9.95亿元。

—着力财政资金保障,全面实施民生财政。

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推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资金达15.52亿元,占预算支出的80.56%。一是教育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投入资金43082万元用于教育事业,其中落实资金11231万元支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2499万元支持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投入15043万元,实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建设,主要用于城乡养老、就业、低保等方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投入9280万元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三农”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29727万元支持农林水事务,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森林生态效益、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五是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投入15616万元支持住房保障建设,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富民安居、游牧民定居、周转房建设等项目,确保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健康、有序推进。

—着力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资金监管水平。

一是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收支分类、定员定额标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制衡机制不断完善,预算执行监控进一步强化。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制定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和报销流程,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务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将乡镇财政性资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为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节约资金325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3%。四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积极争取国有农牧场改制(试点)项目,推动国有农牧场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资金1093万元,完成道路硬化、村庄亮化、村容美化等项目。争取资金1000万元,启动乌镇、贝乡两个村队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农村宜居程度进一步提升。五是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完成5.9亿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权登记,处置、调拨各类国有资产23项,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是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对乡(镇)政府、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和村级账目核算机构的财务监督。开展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完成33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2013年,博乐市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市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支出需求越来越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保障民生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博乐市财政预算(草案)

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财政经济的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安排各项财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完善标准,厉行节约。继续推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批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控制行政成本。

—统筹兼顾、关注民生。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扩展民生工程实施范围,巩固民生工程实施成果,完善民生投入管理机制,科学安排民生财政的支出预算。

—强化管理、讲求绩效。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追加等调整事项,对列入预算和上级安排的大额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按照2014年博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了博乐市财政预算草案。

㈠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建议。

地方财政收入建议安排149478万元,增长3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7360万元,增长21%;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62118万元,增长48%。

地方财政收入分部门安排情况:国税部门8402万元,增长23%;地税部门70598万元,增长20%;财政部门70478万元,增长45%。

㈡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建议。

根据可用财力情况,地方财政支出建议安排208998万元,同比增长22.7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46104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3.78%,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62894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0.25%。

财政支出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1%;公共安全支出85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7%;教育支出33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5%;科学技术支出2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医疗卫生支出93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节能环保支出1101万元(专项预告数少于上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3%;城乡社区事物支出239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3.66%;农林水事物支出26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3.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支出10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住房保障支出46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其他支出39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2%。

㈢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公共财政预算各项收入总计15100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87360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6364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146104万元,上解支出4900万,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地方)62118万元,上年基金结余77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289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2014年博乐市财政工作任务

2014年是建州60周年,是博乐市实现“三年翻一番”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㈠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打造清新秀美、舒展大气、水系环绕、宜业宜居现代文明城市的目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农业产业化,完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和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促进农牧业增效、增收。加大道路交通、生态环境、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招商引资理念,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扶持石灰石、石材、农副产品、新能源等一批大集团、大企业,提高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完善博乐边合区、石材集控区园区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企业技改项目和资金,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的问题。

㈡ 强化征收工作,确保财力稳定增长。

完善组织收入机制,强化分部门、分税种的收入管理责任,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税收稽查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防止违规批准减税缓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重点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监管。

㈢ 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民生财政”。一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涉农补贴政策,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二是加大教育科技事业投入。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加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三是加大城乡住房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安居富民、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牧民居住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五是加大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社会各项事业的投入力度。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建南城社区医院、实施18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落实东风、西新等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㈣ 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等管理机制,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资金风险;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采取收支并举、查管并重的方法,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民生项目资金和援博资金的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市、乡、村三级的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认真做好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各位代表,2014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务实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为加快推进博乐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关于2013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

有关名词的解释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能够全面了解财政管理有关情况,更好地审查《关于2013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将报告中涉及的名词解释说明如下: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归地方收入的地方税、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筹措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它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按性质可分为税收收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其它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库利息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纳入预算管理、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收入,如:交通三项规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它属于列收列支项目。

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区域内所有财政收入的总和。但通常我们所说的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仅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的总和,不包括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对预算所集中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使用。

上解支出:是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缴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基金预算支出:是构成地方财政支出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余的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指财政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支出,扩张总需求,在避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财政政策。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公务卡制度改革:指通过建立公务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实行刷卡消费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公务卡制度,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有利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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