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在博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刘贵林 各位代表: 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大会作关于2014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州财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确定的中心工作,强化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监管,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了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40368万元,较上年增长1.48%,增收2043万元,其中上划中央、自治区收入预计完成24986万元,较上年增长3.75%,增收90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15382万元,较上年增长1%,增收114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0939万元,较上年增长12%,增收864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579万元,较上年增长8.32%,增收5420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0360万元,较上年增长45.79%,增收3254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443万元,较上年减幅17.95%,减收7534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5481万元,较上年增长47.5%,增收1765万元;营业税完成32215万元,较上年减幅11.65%,减收4246万元;企 业所得税完成5498万元,较上年增长9.67%,增收485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4217万元,较上年增长18.32%,增收653万元。 —财政支出预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49521万元,较上年增长5.3%,增支12553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13494万元,较上年增长10.37%,增支20052万元。 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6027万元,较上年减幅17.23%,减支7499万元。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项目: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25549万元,增长12.22%;教育支出45939万元,增长10.88%;科学技术支出2856万元,增长6.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9万元,增长6.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1万元,减幅10.06%;医疗卫生支出12818万元,增长30.88%;节能环保支出5812万元,增长45.3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850万元,减幅5.94%;农林水事务支出33180万元,增长11.0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022万元,增长3.65%;住房保障支出15934万元,增长28.12%;其他支出6348万元,增长0.95%。 (二)2014年预算预计调整情况 博乐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149478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公共预算收入87360万元,同比增长21%,基金预算收入62118万元,同比增长48%。博乐市地方财政支出为208998万元,同比增长22.7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6104万元,同比增长13.78%,基金预算支出62894万元,同比增长50.25%。 —收入调整情况。受“营改增”政策、双河市设市以及农发行税收上划因素的影响,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减收2177万元、5297万元、526万元,三项减收公共预算收入8000万元,剔除上述减收因素后,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3.1%,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增长目标。 —支出调整情况。一是新增支出7775.8万元,其中全市绩效工资支出4326万元,乡镇(街道)专项维稳支出2291万元,“小工程带动大民生”项目支出568.5万元,“访惠聚”活动支出680.3万元;二是新增转移支付资金收入73350万元,主要用于边境县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产粮大县奖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三是调减支出40602.8万元,其中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2442万元,用新增转移支付资金调减本级支出4613万元,因减收因素而调减工程项目支出31558.26万元,因政策调减上解支出1989.54万元。 综上所述,年初确定的地方财政支出为208998万元,由于增加了必要支出7775.8万元,新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3350万元,调减了各类支出40602.8万元,年末地方财政支出预计为249521万元。 (三)财政预算预计执行结果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各项收入总计21649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80939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35401万元,上年结余15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213494万元,上解支出28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134万元。 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36393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地方)3444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93万元,上年结余35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合计36027万元,上解支出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4万元。 二、财政工作主要做法 (一)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投入2635万元,完善了博乐边合区、石材集控区园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做好落地企业“三通一平”的前期工作;为企业争取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和棉纱运输补贴等补助资金4144万元,实现了财政反哺企业,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全力抓好财政收入。 一是建立税收联动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管,建立税收分析联动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督促涉税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提供税收协助,传递涉税信息,监督税款缴纳。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提高统筹比例,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加了本级可调剂财力,促进了全市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三是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吃透上情,全力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全年共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3.5亿元,实现了新的突破,壮大了财力规模。 (三)保障重点领域投入。 一是足额保障机构运转和民生支出,全年共投入“两大一小”工程、涉农资金补贴、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居富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资金17.13亿元,全年民生投入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0.3%;二是优先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支出。(略);三是重点保障法定支出,全年分别安排教育、科技、文化和农业支出45939万元、2856万元、2689万元和33180万元,同比增长6.10%、6.53%、6.37%和11.01%,均达到法定增长目标。 (四)积极支持融资工作。 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融资工作,为阳光城投公司拨付融资项目配套和还本付息资金4亿元,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融资空间,激活了城市投入机制,全年完成筹融资6.5亿元,较好的支持了重点项目建设。 (五)全力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约束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清理两年以上结余结转专项资金1625万元,预算体系更加科学、透明、高效。二是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和预算动态监控。公务卡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资金节约效果明显。四是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52个,“美丽乡村”项目1个,争取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74万元,“美丽乡村”补助资金500万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及自治区十项规定,扎实开展“小金库”、公务用车、违规开支、“三公”经费等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域医疗机构、教育和涉农单位、乡镇街道的会计信息质量、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工作质量,规范了财会行为。 2014年,博乐市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市人大、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支出需求越来越大,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保障民生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5年博乐市财政预算(草案) 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自治州党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委对财政经济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财力,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开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完整。将结余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将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定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是突出重点。足额保障机构运转和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和重大事项支出;优先保障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支出项目;重点保障教育、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盘活存量。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是强化监督。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细化预算公开,做实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建议。 1.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计划。 2015年博乐市地方财政收入预计为130652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0652万元,同比增长12%;基金预算收入40000万元,同比增长16.3%。 地方财政收入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预计完成10000万元,同比增长13.9%;地税部门预计完成71520万元,同比增长11%;财政部门计划完成49132万元,同比增长17.2%。 2.上级补助收入 2015年中央、自治区各项补助收入预计为762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3644万元增加了12558万元。 3.全年可用财力 2015年博乐市可用财力预计为207313万元,其中2015年博乐市地方财政收入预计130652万元,自治区各项补助收入预计76202万元,上年结余459万元。 (二)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支出情况 2015年地方财政支出建议安排2073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建议安排163489万元,基金支出建议安排40324万元,上解支出建议安排3500万元。 1.保机构保运转支出75076万元; 2.民生专项资金支出10314万元; 3.各类民生和配套支出32351万元; 4.上级各类专项支出34267万元; 5.还本付息支出42739万元; 6.城市维护支出9000万元; 7.上解支出3500万元。 以上各项支出总计2073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63489万元,基金支出40324万元,上解支出3500万元,财政收支平衡。 (三)2015年博乐市财政工作任务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行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1.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大力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抓好新型后续财源,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和财源体系。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中小企业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大发育、大发展。认真研究PPP合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财政融资渠道,共同参与博乐市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推进博乐市快速发展。 2.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收缴体系,促进经济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加大对实施“营改增”、双河市成立后收入变化的预测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地方收入稳定增长。强化税源征管,切实完善税源监测分析制度,重点加强部门联合治税工作力度,出台完善收入征管责任制的新机制,加大协税护税力度。 3.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 在保机构保运转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维稳工作所需经费,大力提高维稳保障水平,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重点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的支出,不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环境,拉动区域经济平稳增长。优先安排教育、科技、文化和农业等重点领域支出,不断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0%以上。 4.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将政府性基金收入按一定比例调入公共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动综合预算进程;逐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提高透明度,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依据,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继续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率,并与单位绩效考评挂钩。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操作技能,增强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各位代表,2015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攻坚克难,务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为推进博乐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博乐市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表.xls 关于2014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 有关名词的解释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能够全面了解财政管理有关情况,更好地审查《关于2014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将报告中涉及的名词解释说明如下: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归地方收入的地方税、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筹措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它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按性质可分为税收收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其它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库利息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纳入预算管理、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收入,如:交通三项规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它属于列收列支项目。 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区域内所有财政收入的总和。但通常我们所说的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仅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的总和,不包括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对预算所集中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使用。 上解支出:是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缴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基金预算支出:是构成地方财政支出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余的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指财政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支出,扩张总需求,在避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财政政策。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公务卡制度改革:指通过建立公务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实行刷卡消费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公务卡制度,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有利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