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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乐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6年02月01日

来源:博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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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在博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局长刘贵林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全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4.63亿元,较上年增长3.47%,增收0.05亿元,其中上划中央、自治区收入预计完成2.63亿元,较上年增长1.33%,增收0.0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1.99亿元,较上年增长3.96%,增收0.4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6亿元,较上年增长12%,增收0.9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9亿元,较上年减幅2.14%,减收0.1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2.16亿元,较上年增长108.13%,增收1.1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3亿元,较上年减幅14.89%,减收0.51亿元。

—财政支出预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1.28亿元,较上年增长44.54%,增支9.6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71亿元,较上年增长25.11%,增支5.36亿元。上解支出0.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1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21亿元,较上年增幅16.89%,增支0.61亿元。

(二)2015年预算预计调整情况

博乐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13.07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亿元,同比增长1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亿元,同比增长16.3%。博乐市地方财政支出20.7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3亿元,上解支出0.35亿元。

—收入调整情况。2015年以来,受经济整体低位运行、博乐市房地产和商业开发趋稳、土地存量处于消化阶段等因素影响,拟对收入结构进行调整。全年实现税收收入6.9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收0.9亿元,拟调减年初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0.9亿元,其中调减国税收入任务0.06亿元,调减地税收入任务0.84亿元;全年预计实现非税(公共)收入2.15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收1.24亿元,拟调增年初确定的非税收入任务1.24亿元,主要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增加及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全年预计完成基金收入2.9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收0.94亿元,拟调减年初确定的基金收入任务0.94亿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减收及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调整情况。2015年,由于政策调整、刚性支出及目标考核需要,拟调增预算支出11.69亿元,主要是新增上级专项、新增政府债券支出、津贴补贴本级配套、调整工资、本级民生配套、补拨2014年教育经费和安置房各类税款,年末地方财政支出预计为31.28亿元。

(三)财政预算预计执行结果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各项收入总计24.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6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5.7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收入2.2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26.71亿元,上解支出0.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11亿元,结余0.0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各项收入总计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地方)2.93亿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2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收入1.05亿元。上年结余0.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4.2亿元。收支平衡。

以上数字均为预算收支执行数,财政决算编制完成后,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5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注重财源建设,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注重财源建设。安排资金0.16亿元,完善了金三角、非金属矿及石材园区基础设施、加大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解决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二是全面落实收入责任制,全面分析经济形势,积极挖掘和培育财政收入增长点,圆满完成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

(二)强化资金争取,提高财力保障

高度关注国家财政政策动向,多方捕捉上级政策信息,准确把握争取项目的各个环节,全年共争取到上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5.96亿元。主要涉及扶贫、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领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事业和谐发展

1.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压缩率达到5%以上;安排资金2.7亿元,足额保障全市维护稳定工作资金需求;安排资金1. 77亿元,实施城市道路、广场和城市绿化等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项目;安排资金0.5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和企业贷款贴息等;安排资金2.26亿元,实施了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2279户,棚户区征收改造3000户。

⒉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克服财政收支矛盾,着力打造民生财政,全年民生类支出达到21.4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0.25%。加大了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全市社会保障资金支出5.9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优先保障教育发展投入。投入5亿元,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定额补助、困难寄宿生补助等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升了医疗环境。安排资金0.24亿元,实施了中西医结合医院、3栋乡镇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和6个村级卫生室等项目,改善了城乡居民就医条件。

3.全面落实涉农补助。拨付资金0.28亿元,实施了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等项目,极大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兑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8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户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财政监管,维护财经秩序

一是强化财政监督。抽取14个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围绕财政预算执行、民生资金、“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报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资金支出和核算行为;二是严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得到有效监控,全年“三公”经费累计支出0.25亿元,同比下降1.52%;三是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制定了资产使用、处置、配置标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不断盘活有效资产,全年共完成处置收入1.05亿元;四是资金使用高效。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共清理结余结转资金0.32亿元,盘活了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程序,提高了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控能力。目前,全市债务余额为12.38亿元,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分别为40.05%、4.5%、11.08%,债务风险可控。

(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效能

一是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更全面、预算执行更规范、预算公开更透明、预算监督更到位;二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成熟,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运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率达100%,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快捷、高效运行;三是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市90个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1701张,公务卡结算率达到76.58%,较上年增长38.2%,实现公务卡信息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四是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凡涉及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交至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监督更透明,服务更到位,资金节约效果更明显,全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0.4亿元,节约率为7.6%;五是极积探索PPP模式,成立了PPP项目中心,上报自治区PPP项目17个,其中正式签署合同项目2个,签署框架协议项目1个,签署投资意向备忘录项目5个,推介项目9个,项目涉及金额约77.45亿元;六是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申报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1个,争取到位建设资金0.02亿元,推进了国有农牧场改革,经人大审批,向民政厅上报了撤场建镇的申请,预计将有实质性成果。

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动力放缓,面临巨大压力;发展性、民生性、政策性支出日益增加,刚性支出基数逐步抬高,财政担负的支持经济转型任务更加艰巨,市级收支矛盾不断加大;新《预算法》对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等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面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我市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各项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加大,预计2016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面对严峻的收支形势和繁重的改革任务,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收支管理,科学、规范地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区、州、市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收入形势更加严峻、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新常态,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提升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基本原则:真实合法,依法理财;有保有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综合平衡;公开透明,注重实效。

根据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6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9.96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地税部门组织收入预计为7.33亿元,同比增长17.9%;国税部门组织收入预计为1.03亿元,同比增长10%;财政部门组织收入预计为1.6亿元,同比减幅15.9%。

全年公共预算财力预计为17.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9.9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94亿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亿元,初步安排意见如下:

1.工资津贴及取暖费支出6.4亿元;2.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1.47亿元;3.生育、养老、失业及大额医疗保险支出0.29亿元;4.公用经费、绩效工资支出0.96亿元;5.政策性增人增资支出0.4亿元。以上5项为刚性支出,累计支出9.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18%。6.安排民生专项经费2亿元;7.城市建设及维护费支出0.37亿元;8.本级民生配套支出1.31亿元;9.各单位行政性收费列支0.3亿元;10.科技三项经费支出0.18亿元;11.支持新型工业化资金1.2亿元;12.总预备费支出0.2亿元;13.上解各类专项0.3亿元;14.上级专项支出2.52亿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农机购置补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就业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县级)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7亿元,城市配套费收入0.2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4亿元。全年基金支出预计为3亿元,其中:城市建设及维护费支出2.9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0.04亿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法》要求,今年我市首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测算,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8.14亿元,主要来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九项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为2.05亿元,全年收入合计为10.19亿元。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为7.1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9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2亿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2016年,博乐市计划将部分国有经营性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测算,预计可上缴利润为240万元,当年财政预计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0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范围,全年预计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安排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2016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6年,全市财税部门将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扎实做好各项财税工作,为推动博乐市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力基础。

(一)创造性开展财税工作,进一步提高生财聚财能力

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环保、土地等政策的有机结合,打造更为精确的政策联动和导向机制;继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技术改造、品牌创建、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加大传统优势行业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基础财源稳固发展;支持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壮大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模,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培育优质高效财源;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主体地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继续盘活闲置资产,努力增加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二)全面完善支出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

按照保障基本支出、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强化资金争取、加强PPP项目工作、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的总体思路,在整合资金中盘活财力、放大财力,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积极探索中长期预算项目库建设,提高工程项目资金运作能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范围,优先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加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等公共领域投入,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办好“惠民生”实事;完善财政供给政策,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坚持勤俭办事业,合理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着力深化各项改革,推动资金管理再上新水平

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控制方式,硬化预算收支约束;进一步规范债务举借程序,严控债务偿还风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程序,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研究,推动“营改增”改革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研究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落实好评价结果运用;继续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各位代表,经济新常态下出现的趋势性变化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多困难挑战和不确定因素,全面做好2016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明确目标,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会议确定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关于2015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

有关名词的解释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能够全面了解财政管理有关情况,更好地审查《关于2015年博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将报告中涉及的名词解释说明如下: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归地方收入的地方税、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及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筹措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它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按性质可分为税收收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其它收入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库利息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纳入预算管理、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收入,如:交通三项规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它属于列收列支项目。

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区域内所有财政收入的总和。但通常我们所说的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仅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的总和,不包括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对预算所集中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使用。

上解支出:是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缴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构成地方财政支出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余的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未能拨出,形成结余。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

积极的财政政策:即扩张性财政政策,指财政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支出,扩张总需求,在避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财政政策。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具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公务卡制度改革:指通过建立公务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实行刷卡消费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公务卡制度,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有利于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强化财政动态监管,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国务院同意在全国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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