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函〔2022〕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年审逾期营运车辆数据进行清理。
新E08289(黄)车辆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已不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要求,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对新E08289(黄)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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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伊斯拉木江·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