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函〔2022〕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博乐市道路运输业户未投入车辆、年审逾期营运车辆数据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3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87户道路货物运输个体经营户未按承诺投入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文件精神,“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对新E07723黄等639辆已逾期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已不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新交运〔2016〕30号)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要求,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对新E07723黄等639辆营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909-2276337
特此公告!
附:
附件一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180天内未按要求投入车辆的业户相关信息
附件二两年未年审营运车辆相关信息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8日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