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内转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1、其他地州(市)转入本州。已在博州州直、县(市)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提供转出地(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录信息三张表。
2、由博州转往其他地州(市)。参保人员须提供(1)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本人申请;(2)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录信息三张表。
○跨省转移:转往省外(含兵团),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规定一并转移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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