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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25日
来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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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工商注册或成立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并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基本情况信息更改、经办人员信息变更,应填写《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咨询电话:2281078、228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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