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保障及救助

机关养老保险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来源:市社保局

点击量:

分享:

机关养老保险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策依据: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05号)

参保范围:本意见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息。在编人员退休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或按季缴费,也可按年缴费,但须在月初、季初和年初缴清,当年逾期未缴的将加收利息。

申领条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国营农牧场职工养老保险

国营农牧场基本养老保险是指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地方国有农牧场职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开展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2003年7月1日前在册的博州地方国有农牧场中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职工

缴费基数:国营农牧场缴费基数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人核定缴费基数,实际收人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国有农牧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最高不得超过自治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各类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缴费方式:可采取按年审核,按月、按季或按收获季节缴纳。但须在月初、季初和年初缴清,当年逾期未缴的将加收利息。按季或按收获季节缴费的企业,必须事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需签订协议通过银行代扣划转。

申领条件:一是正常退休,参保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二是因病退休,参保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待遇支付:月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基础性养老金=(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养老金随工资、物价等上涨因素进行调整。

其他事项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同上。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