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保障及救助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日期:2017年08月21日

来源:市社保局

点击量:

分享: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方式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定

按规定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18元

按标准报销

交通,住宿费

火车为硬卧车,轮船为三等舱,汽车为据实报销.住宿费凭据限额报销,省会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60元

按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按标准报销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职工一次性待遇

工伤项目

级别

待遇标准

待遇基数

支付方式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11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

10个月

七级

9个月

八级

8个月

九级

7个月

十级

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27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24个月

七级

21个月

八级

18个月

九级

15个月

十级

12个月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项目

待遇标准

待遇基数

支付方式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初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