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
参保范围:一是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或按季缴费,也可按年缴费,但要在自治区社平工资出台后按年缴费,但须在月初、季初,逾期未缴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生育定额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800元/人;顺产1500元/人;剖宫产3000元/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200元/人;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300元/人;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000元/人;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人;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1200元/人;输卵管吻合复通术1000元/人;输精管结扎术300元/人。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劳动收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定额待遇标准的50%。
生育费用报销须知
生育住院和门诊票据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在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或结算生育相关费用需提供
1、生育门诊、住院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证明书
2、生育服务证
3、结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报销人银行卡号
6、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需提供其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表及单位证明
根据生育报销内容选择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博州社会保险信息网下载)
1、女职工流产,计划生育证明;
2、配偶流产,计划生育证明;
3、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4、生育期间未发放工资证明
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费用及其他
1、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无需其他银行卡)、身份证、银行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应携带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
2、经登记后产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费用,均在生育定点医院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符合生育报销政策的金额直接结算,自费和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3、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生育津贴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到个人指定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