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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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苏新春 

(B类)

巴音孟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市政府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制度和体制。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用地单位申请,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需提供材料包括发改委立项、勘界报告+2000坐标电子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有土地使用补偿费缴纳账户、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规划市局和用地保障。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殡葬设施用地用地性质分类为特殊用地。《博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明确提出,合理控制各类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的构成及空间分布,完善殡葬设施建设。目前博乐市城镇用地指标特殊用地面积为71公顷,占比1.71%,到2035年将达到95公顷,占比2.60%。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要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按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统筹确定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并将特殊用地的布局原则和标准作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下一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将积极指导各乡镇编制规划工作中,完善“一张图”数据库,将殡葬用地落实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塔西甫拉提  联系电话:2266100

审核人:苏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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