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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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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邱志新                             (B类)   

叶里江·克日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草场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可利用天然草场面积为831.4万亩,其中实际使用624.57万亩(辖区内613.94万亩,跨区8.63万亩),兵团2万亩,夏尔西里自然保护区33万亩,其它地区借用175.83万亩。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场面积612.14万亩,实施禁牧草场260.38万亩(含兵团2万水源涵养区禁牧),草畜平衡草场面积为351.76万亩。

针对博乐市草场面积大,管理难度大的现状,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保护草场的管理工作。

一是以林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乡、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级林长、网格员作用,加大所管辖区草场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共同管理好草场。

二是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网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大草原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日常巡查、草原禁牧防火巡查为主要手段,结合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卫片执法多措并举,主动发现、及时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大力加强草原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草场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建坟墓等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草原保护与管理能力。

联系人:钱龙娣         电话:2281811

审核人:尚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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