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任文平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博乐市从事住宅物业服务企业48家(国营3家、私营45家),全市共有住宅小区15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16个,自管、社区代管的住宅小区43个。
二、物业管理存在问题
㈠物业收费率低,导致物业经营困难。一是业主有偿服务观念滞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约60%,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物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亏损,通过削减服务人员、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维持运营,导致物业管理水平降低。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企业反映维护合法利益诉讼周期较长,经营压力大。
㈡物业服务内容宣传不到位。由于物业企业对服务内容公示、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认为支付物业费,物业企业应当承担小区内的一切事务。
㈢小区自治组织缺位且能力不强。一是业主普遍缺乏自治意识,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二是虽有些小区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但未发挥作用。由于自治组织成员都属兼职、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在集中民意决策小区事务、调解物业纠纷、推进民主协商机制、宣传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三、强化物业管理措施
㈠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博乐市现有36家物业企业成立了15个党支部,其中6家联合党支部,共有49名党员。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全面推行“党建+物业”联动运行模式,建立在党建引领下的协调运行和服务机制,实施“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程,有效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管理,推动在党建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了“资源全整合、服务全方位、活动全参与”的联动服务格局,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督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提升为民服务成效。
㈡加大业委会成立力度,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博乐市辖区已成立104个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鼓励和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明确服务内容,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桥梁作用。
㈢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物业收费率。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途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业主们熟悉、理解、接受并支持物业服务,正确看待物业服务行为,增强业主自觉缴费的意识。
㈣加强物业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不断为业主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品牌化的服务。二是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
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22年博乐市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已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2023年第一季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已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228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