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伊再提·外力、陈松、阿西木江·肉孜、阿布力哈孜、汪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过期药物处理站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乐市目前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85家,医疗机构11家,诊所88家,网络药品销售企业22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内容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安全用药做出明确规定,规定中没有涉及废弃药品回收处理问题。目前,结合博乐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实际情况,连锁药店对近效期(3个月或6个月)的药品及时返回连锁总部;单体药店过期药品造册登记后,退回厂家进行集中销毁或自行销毁。
通过与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沟通协调将博乐市216家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回收站设立在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存放,医院设立专间专人管理,由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收集储存后登记造册,再由博乐市卫健委、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商议过期药品处置的相关事宜。另向博乐市人民政府申请处置过期药物专项资金,每年一至两次,将过期药品交由疆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围绕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日常检查,“3·15”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融媒体等方式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及时对抖音下方评论的热点话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反馈。已发布抖音视频5期。通过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站营造药品安全宣传氛围,向群众普及各种常见的药品安全知识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药物等问题。截至目前,2处宣传站已举办科普知识讲座10余次,播放药品安全科普视频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册。
下一步,一是向上级部门申请,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站。二是在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医疗机构过期药品临时回收站,医院设立专间、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三是申请处置过期药械专项资金,每年一至两次,将过期药品交由疆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联系人:李爱梅 电话:0909-2223121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