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龙委员:
您在博乐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征用、棚户区改造拆迁款的提案”(第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承办具体过程
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博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明确相关要求。10月30日,责任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您进行了面谈沟通,征求办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您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
二、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博乐市统筹规划,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铁路支线、公铁衔接型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提升了城市功能和市区环境,解决了“城中村”脏、乱、差、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等问题。但实施项目的前提必然涉及征占规划范围内城郊乡镇街道的房屋、耕地、林地或草场,由于拆迁(征占)补偿涉及资金数额较大,而市财力有限,只能采取逐年化解的方式解决。2021年,博乐市在收支压力持续增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政策支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申报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融资贷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解决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及货币化补偿。
为避免因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拆迁户出现信访问题,经博乐市棚户区改造专班协调,明确2019年以前的拆迁补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拆迁区域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受理;2019年以后的拆迁补偿由拆迁协议甲方负责受理。受理单位按照“首问负责制”,与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房产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反映并化解群众诉求,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登记造册,妥善做好解释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征用、棚户区改造拆迁款的提案”,已对接征收办及乡镇街道再次梳理全市2016年以来棚户区改造及非棚改征占现金补偿未兑付的具体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稳妥制定逐年化解方案并积极兑付。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吾尔娜 电话:09092288021
博乐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审核人: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