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花委员:
您在博乐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拨付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提案”(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承办具体过程
根据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博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明确相关要求。11月16日,责任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您进行了沟通,征求办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向您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
二.建议办理情况
1.2017-2021年安排上级专项资金共计454万元;
2.2020-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资金37.61万元;
3.2017年之前,博乐市每年预算安排5-10万元专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经费,2017年之后均以专项项目资金予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经费。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布冉 电话:09092288759
博乐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审核人: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