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你们)在博乐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干部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减少各类档案整理、考核、验收、评比的提案”(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答复: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11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5〕65号)要求,经市委领导同意,博乐市社区减负工作于2015年12月开始,经过调研走访、分类梳理,2015年已下发《博乐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的方案》。
该方案全面清理社区不应承担的工作事项,取消社区不应承担的执法和专业性工作事项34项,取消和归并其他面向社区开展的创建评比33项;规范社区考核检查工作,纠正长期借用、抽调社区在编干部11名;今后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并建立社区减负工作监督投诉制度。
针对当前社区干部工作繁重,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0名左右国家公职人员”要求,通过协调州、市直单位编制,统筹106个事业编制调剂到社区,2016年通过招录考试106名社区公益性岗位转变人员身份,通过市聘的方式招录373名工作人员,不断增强社区工作力量。从街道下沉36名干部到社区工作,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的主责主业,让社区回归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中去,进一步减轻社区工作压力,规范社区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社区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倍努力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不断提高博乐市社区建设工作。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