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你们)在博乐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的提案”(第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答复:近年来,州市党委牢固树立总目标,明确基层稳定是落实总目标的前提,干部队伍稳定是实现基层稳定的有效抓手,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在人财物方面向基层倾斜。①提升工资待遇。自2016年以来,州市党委在提升干部基本工资待遇的同时,为社区工作人员(含公岗)月新增维稳津贴1000元、生活补助500元,使公益性岗位每月实发报酬达到3900余元,确保基层干部劳有所得、劳有所获。②考录事业编制。自2016年来,自治州党委已出台相关文件,核减全州机关单位编制,仅博乐市就从市直单位调剂53名事业编制增加到社区,明确在街道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公益性岗位可以考录街道社区事业编制,2017年通过公益性岗位通过考录事业编制转换身份106人,让基层干部能够沉下心扎根基层,极大地缓解了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的局面。③考录公务员。根据《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通知》,每年从村队(社区)中推选优秀干部考录为公务员编制,自该制度实行以来,2017年将业绩优秀、群众公认的32名干部作为推荐人选上报,最终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考录街道公务员11人,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2018年推荐优秀干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通知已下发,目前正在行使推荐过程。④落实关心关爱。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通过疆外学习交流,疆内考察探索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培训力度,2017年度先后60名组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赴湖北武汉等开展为期12天的脱产培训,组织街道社区分管党建领导到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等地考察学习,开展博乐市大讲堂17期,举办党务知识、社区信息化等培训班4期。2018年将继续实施疆内外学习交流培训计划,增进干部的眼界和办事能力。⑤推动社区减负。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11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5〕65号)要求,经市委领导同意,博乐市社区减负工作于2015年12月开始,经过调研走访、分类梳理,2015年已下发《博乐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的方案》。该方案全面清理社区不应承担的工作事项,取消社区不应承担的执法和专业性工作事项34项,取消和归并其他面向社区开展的创建评比33项;规范社区考核检查工作,纠正长期借用、抽调社区工作人员;今后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并建立社区减负工作监督投诉制度,有效缓解现有社区干部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大导致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的局面。
市党委针对公益性岗位的报酬待遇问题进行反复调研、研究,今年年初已提出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工资报酬和身份待遇的建议方案,如:增加社区干部缓解现有基层干部的压力;实行市聘干部计发工龄工资制度,激发老员工的干事热情;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缓解干部生活压力;完善落实关心关爱保障机制,降低干部支出成本;争取政治待遇,解决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身份等方案。但因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打赢三场攻坚战工作任务,博乐市党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将政府财政全力投入此项工作中,全力保障博乐市打赢三大攻坚战,市党委现全力投身于“三大攻坚战战役中”待时机成熟后,市党委会统筹考虑提提升基层干部待遇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博乐市社区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倍努力提升社区干部待遇,不断提高博乐市社区建设工作。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