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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来源: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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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甘元生

(A类)

邱文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防护林、公路两旁绿色长廊林带水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与邱文金代表见面后,积极与市水利局联系,咨询有关防护

林、公路两旁绿色长廊林带水费政策,现执行政策如下:《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4〕1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项林业用水执行水价。博河、精河流域灌区内林地按350立方米/亩的定额供水。经林草部门界定为退耕还林(草)的林(草)地套种其它作物的执行分类水价,未套种的执行林业供水定额,林(草)成活率以林草部门验收为准。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起按分类、分档水价计收水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成活率以林草部门验收为准,面积由林草、水利部门共同核定为准,成活率未通过林草部门验收的,按照非二轮承包地标准征收。经济林水费计收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第二章第十一条分档水价。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过定额不足50%(含本数)的,超过部分按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至1倍(含本数)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分类水价的2.5倍计收水费。

有关政策已详细向代表解答,邱文金代表表示理解。

二、下步措施

一是有效利用水利政策,用足初春、秋末闲水,林草部门协调水利部门利用春秋闲水灌溉林木,有效利用供水优惠政策,降低林木养护成本。二是督促高质量落实农田防护林灌溉管网等设施,沿林带走向预留灌溉出水桩,有条件区域配套滴灌设施,推广农田防护林节水灌溉技术。三是督促乡镇落实好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引洪灌林,利用灌区地理位置优势,因地制宜引洪灌溉。

联系人:马立峰  联系电话:13369838801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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