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博乐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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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陈赤男

(A类)

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博乐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新时代自治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博州党发〔2022〕2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教发〔2023〕1号)文件精神,“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照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全年共享受10个月已递交2023、2024年班主任津贴申请报告,已将资金请示报告递交博乐市财经会议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

二是在职称评审方面,自治区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72号),文件将“工作业绩”部分把班主任工作经历纳入到了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中,一级职称评审需要从事班主任两年,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需要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等,充分说明自治区对班主任工作的肯定,鼓励老师从事班主任工作。

三是博乐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精神执行,确保班主任待遇得到保障,稳定班主任教师队伍。让优秀班主任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鼓励更多教师投身班主任工作,提升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博乐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麻伟   座机:0909-2285575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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