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巴登其其克、高珊珊、欧尔玛、陆伟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优化小区物业服务费与停车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提案,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你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依法履行委员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物业领域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言献策。你们提出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现博乐市从事住宅物业服务企业48家,其中国营2家(晨欣物业、锦绣佳园物业),私营46家,现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1500余人。博乐市共有住宅小区159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34个,自管、社区代管的住宅小区25个。目前博乐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为四个等级,服务等级由低级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根据转发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一级多层0.3元/平方米/月,高层0.8元/平方米/月;二级多层0.4元/平方米/月,高层1.1元/平方米/月;三级多层0.5元/平方米/月,高层1.5元/平方米/月;四级多层0.6元/平方米/月,高层1.8元/平方米/月。根据《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场地占用费30—40元/月;停车服务费500元/年;停车租赁费1500—2500元/年。
二、采取的措施
我们组织市发改委、住建局开展《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委托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楚天花园、丁香玉园、壹品尚都等3个代表性物业小区完成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核算报告;停车服务费已由市住建局向市发改委提交世纪华庭、汇富华庭、青河A区3个小区地下停车服务费收取情况材料。同时,安排市发改委做好停车服务费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二是委托新疆鼎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完成《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中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及社会意见的征求工作征求意见,线上784件,线下202件,共计986件。三是组织市发改委完成对普通住宅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四是按照规划需求,由博乐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办督促新建小区根据规划设计在地上、地下车位按照1:1比例配置。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积极组织各部门、相关行业,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发改委、住建局持续做好《博乐市物业收费标准》制定的专家论证、价格调整听证会等相关工作,通过后上报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时,我们欢迎你们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0909—2281387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