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C类)
张超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博乐市南城工业区70余家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证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提案,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您依法履行委员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言献策。您提出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为加快推进博乐市经济发展,将位于七一水库、八一水库两侧场地的60余家小微企业,统一搬迁至博乐市南城工业园区,同时与企业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自2012年以来,上述60余家小微企业,均未到我市住建、消防、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消防、土地等相关手续,致使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期准备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
二、前期采取的措施
一是前期在收到您们提出的提案后,博乐市先后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到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并形成了相关台账,对南城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并进行分类;二是2021年在博尔塔拉报发布公告,督促以上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部分企业到博乐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对接,但多数企业因资料不齐全,未能办理不动产证;三是2024年我们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各单位配合60余家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证,但最终因用地单位无法提供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前期资料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三、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博乐市南城区60余家小微企业主要为拆迁安置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不动产产登记规程》在办理不动产证书前,需取得房屋、消防等竣工验收手续。因上述60余家小微企业,厂房分布不符合消防通道要求,且部分厂房压占道路红线,致使无法办理消防、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积极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与60余家小微企业代表进行友好的协调和沟通,按照符合消防、住建等部门验收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统一的整改,力争早日解决该问题,给予解决不动产证问题。同时,我们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杨超境电话:0909—2281249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