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苏布塔
(A类)
张超峰、张诗权、杨兵、李俊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夏尔希里路市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路段停车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提案,我们已认真拜读。首先,谨向你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依法履行委员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城乡建设领域的发展提出积极建言献策。你们提出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路。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一、基本情况
夏尔希里路全线分别分段建设于2009年至2014年间,行车道宽21米,为双向四车道,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其中市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路段于2012年建设。
2013年在建设开屏河水系时,同步在水系南岸(温泉路北侧)建设了4个停车场,其中一处停车场位于温泉路与夏尔西里路交叉口西北角(南城加气站南侧),设有41个停车位,该停车场是距离提案涉及点位较近的一处公共停车场(不足300米)。
二、采取的措施
因该路段周边建筑空间存在局限性,在该处择址新建停车场不能满足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1.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的要求。按照规范中停车场服务半径计算,相邻两个停车场距离至少应满足600米。而市法院周边600米内确无合适区域,且市法院距离温泉路停车场距离不足300米。综上原因,各位委员的建议一“可在就近设立停车场。”无法采纳。
对此,我们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该路段众多停车办事的群众进行访谈调研,群众意愿与各位委员提出的基本一致,均表示“前往法院和检察院开庭、办事期间,把车停在路边,如停放至北侧停车场,步行距离稍远,冬季很不方便,在法院路边停车经常被交警贴条,给办事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经组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研判,基本赞同各位委员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同时提出“在夏尔西里路(温泉路至锦绣路段)两侧设置车辆限时停靠区域,因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该路段停车时限跟随法院、检察院工作时间确定,其他时间全线禁停”的解决方案。
我们已于5月15日前按照上述解决方案,在该路段完成标志标牌的设置。同时,我们欢迎你们继续关注和监督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叶尔登 电话:0909—2280276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