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10月份,我市小型微利企业共计487户,其中盈利企业69户,盈利面14.16%。按照征收方式划分查账征收企业427户、核定征收企业42户、定期定额征收企业18户。其余纳税户大部分是亏损企业,零申报户是新办和待注销并长期未经营户。不存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实际受惠面100%,累计减免税款合计78.72万元。户均减免税额1.14元。减免户数有所减少,但累计减免税额与户均减免税额都大幅增加,表明辖区内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增多,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助力企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应,对企业资金周转、改善就业、创业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如部分新办企业由于成立初期,效益及资金面临周转困难的情况,加之管理费用很高,流动资金很有限,缴纳完税费后利润额较少,按照以前只能享受5%的所得税优惠减免,随着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逐步扩大优惠面,将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实际优惠减免幅度达到了15%,优惠幅度比以往提高了3倍,从而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改善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我局较好的执行了此项优惠政策,不存在放弃享受优惠企业和选择享受其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确保了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