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税收职责,坚持依法治税
(一)依法履行组织收入工作职能
1.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新疆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的职责和规程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严格依据相关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税收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和税收票证管理。
4.依法进行税款核定和纳税调整。依法对博乐市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核定,逐户核定,一年一定。
5.依法开展减免税工作,严格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税收减免管理工作。针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契税、门面出租税收等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广播电台访谈节目、地税网站、税企平台、企业QQ群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与纳税人面对面或针对性的宣传、政策法规咨询、纳税辅导和服务等活动。
(二)提高文件制定和政策研究水平
按照规定制定和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按照规定程序和制度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坚持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做到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适当。
2.未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做好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到罚有依据,罚有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二、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一)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保障纳税服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高效便捷。
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功能。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推行 “一站式”服务;着力提升了纳税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了办税大厅服务制度。对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停(复)业等多项涉税事项实行“即时办结”,只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办理调节,即可当场办结;另一方面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由原来的代开发票、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等项目,推广到新办证、变更、注销、停(复)业、减免税(备案)等项目。
(二)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宣传载体进行宣传,还组织宣传小组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政策,保证了税收法制宣传的日常化,长期化。
(三)全面推进办税公开,通过大厅公告栏、大屏幕显示屏、税企QQ群、12366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以及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信息。
(四)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按区局统一要求开展网上办税、12366纳税提醒等服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服务结构。实行以电子申报纳税为主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有效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优化纳税人信息查询、风险提醒、涉税事项办理等辅助功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方式,畅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