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2024年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文件要求,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的政策,按照2024年自治区第一批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拟对110头肉牛能繁母牛进行补贴,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共计补贴资金5.5万元,现予以公示。
附:2024年博乐市肉牛能繁母牛补贴第二批补发汇总表
审核:辛丽琼